新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资质
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程序
1、 申请机构首先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材料(除申请表外)报注册中心,审查材料合格并登记交费后,拿到注册中心收据。注册材料退回申请机构。
2、 将房地产评估资质申报材料(含注册中心收据)报建设厅审批大厅,材料(除新注册人员注册证书)齐全后,审批大厅办理受理手续,并将评估资质申报材料转房管处。
3、 房管处对房地产评估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质材料合格的,将机构名称临时录入资质核准系统,出具三级评估资质暂定一年预许可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审批大厅在证明上盖章,并通知申请机构。此时申请机构须在网上申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打印注册申请表。
资质材料不合格的,房管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注册中心。
4、 申请人将证明及注册申请表和注册材料按份装订后报省注册中心。
5、 省注册中心将人员注册材料(含证明)上报建设部。
6、 建设部批准人员注册。注册证下发后,申请机构将注册证补报行政审批大厅转房管处。
7、 房管处按程序批准评估资质。
如建设部未批准人员注册,由注册中心通知房管处。房管处不予批准评估资质,并将临时录入资质核准系统中的单位名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