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部分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的通知


    【执业注册】2009-12-21发布,阅读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对我省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进行核查,重点是核查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中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单位盖章)于1222日前传真到省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传真:053187087290

核查结果格式如下:

     

经单位核查,XXXXXXXXX(单位)所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XXXXXXX人,在近三年中,不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OO九年十二月 

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上报证明外,同时上报有关事故处理报告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附件:抽查人员名单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