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0】42号

    【考试考务】2010-7-29发布,阅读次数: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有关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04号)精神,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山东省共有5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在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
    二、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如下: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40.
  4.
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3.
免1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
免2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1.
免3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于9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鉴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今年是首次开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大宣传力度,网上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五、报考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级别4或级别2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该类考生可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生(仅限附件2中5人),实行现场报名,该类考生请到各市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伪造证书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七、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8日至2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九、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有关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12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一)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另外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附件二:

 

  2010年山东省可报考物业管理师

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序号

地区

姓名

工作单位

1

山东省

周兴国

淄博市信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山东省

 

枣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山东省

曹桂芬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山东省

季春梅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

山东省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